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03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津政发〔2018〕20号 | 主题分类: | 本级文件 |
内容概述: |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的通告 |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的通告
捕鸟达人安卓 www.xoovy.tw JSDR—2018—00001
津政发〔2018〕20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的通告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要求,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に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为澧水津市大桥至澧水石龟山大桥澧水沿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砂石码头、堆?。ê偈弊说?、砂石加工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整治范围内的砂石码头经营业主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现有堆放的砂石及附属设施设备从河道范围内自行转移至符合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场所。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砂石码头经营业主应停止新增砂石存放量。
五、在砂石及附属设施设备转移过程中,严禁破坏河道河床、堤防原貌,严禁丢弃任何污染水体、损毁破坏生态的废弃物。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砂石及附属设施设备转移的,由水务、环保、国土、交通、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砂石码头、堆场被依法关停取缔后,凡非法从事砂石经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依法举报(举报电话:0736—421295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